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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微普法】恋爱期买房房产证写女方名?分手了咋办?

中国普法 2020-08-1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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都说爱情使人盲目,所以在恋爱期间双方共同购房时没有约定好权属,如果分手了就可能会对购买的房屋产权发生矛盾纠纷。


广州一小伙阿豪爱上了同事珊珊,双方在同居期间,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房子并以女方名义登记。然而,正要步入婚姻殿堂时双方感情破裂分手,同居期间购置的房产该如何分割?请大家一起走进今天今天案例。


基本案情


珊珊、阿豪于2011年年初在同一单位工作期间认识,后确定恋爱关系。阿豪于2012年2月起搬到珊珊租的房子开始与珊珊同居生活。



2013年3月份,公司的一纸调令让阿豪前往外地工作,两人天各一方。珊珊、阿豪曾于2013年10月份办理定亲仪式,眼看着就要步入婚姻殿堂。但由于珊珊、阿豪没有在一起工作,致使感情渐渐淡薄,双方于2014年10月份分手。


两人曾于2012年同居期间以珊珊的名义购买了广州市南沙区某处的一套房屋。房屋总价款为665055元,首期付款为205055元,阿豪出资15万元,余款55055元由珊珊支付,珊珊向银行办理按揭贷款46万元。


值得注意的是,阿豪在与珊珊同居期间曾委托单位将其于2013年3月至2014年9月的工资收入115072元直接划到珊珊的银行账户内。


分手后阿豪向法院起诉,请求判令分割房屋;珊珊返还其从2013年3月至2014年9月份工资及奖金共115072元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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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广州中院
编辑:王佳茹 路双英 刘海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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